通知公告
关于徐海学院2019届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5-28
发布人: 彭忠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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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

教务通知  [2019] 32


关于徐海学院2019届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

  

学院各系:

依据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4号令)文件要求,参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相关内容,结合工作实际,在《徐海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中矿大徐海〔201611号)文件基础上,我院2019届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以下要求实施,请各系遵照执行。

第一条此次我院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为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国知网”)的“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”,检测结果以该系统“总文字复制比”为准。

第二条检测时由学生本人上传论文检测,截止日期后可查看检测结果,各系教务检测完毕需下载并保存检测结果(全文(标明引文)报告单),由各系存档。

第三条检测内容为毕业设计(论文)正文(包含“图、表”,不包含“综述”)部分,目录、参考文献、附录、翻译部分及致谢不检测。特殊专业变更检测内容提交申请至教务处,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第四条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原则上检测一轮两次,第一次为试检,试检截止时间为65日,试检结果不作为学术不端的依据;第二次为正式检测,截止时间为67日。各系可以在学院基本要求的“文字复制比”内自行设定“文字复制比”比例。学院基本要求为:正式检测结果“总文字复制比”≤35%的为合格,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。35%<“总文字复制比”≤80% 的为不合格,对第一次正式检测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修改后经申请再检测一次,检测截止时间为611日。检测合格后获得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;检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,允许申请参加第二年同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

第五条“总文字复制比”>80%的,视为严重学术不端,取消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年同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

第六条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时间为6月初,具体检测时间见第四条,不参加检测视为放弃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

第七条学生检测的毕业设计(论文)需与最终提交的毕业设计(论文)一致(电子档和纸质文本)。答辩前,发现二者有重大差异(出现“文字部分图片化”或“AB论文”),取消该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当年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;已参加答辩的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年该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答辩前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,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,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;检测不通过丧失答辩机会,学院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已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的撤销其所授的学士学位,追回学士学位证书。

第八条答辩现场答辩秘书助理(各答辩组单独安排一名,以本院教师为主)携带笔记本电脑,核对检测论文与最终论文的一致性(核对内容不少于每篇论文总量的50%)。发现检测论文与最终论文有重大差异,按照第七条处理。

第九条答辩完毕,教务处按专业抽查各系检测论文执行情况,如发现检测论文与提交论文有重大差异且各系没有处理,学院将对学生按第七条处理,同时追究各系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第十条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举报电话为83995035,学生可以实名举报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,教务处为指定受理单位。

第十一条对于学术不端所有处理结果将按照程序认定后,在学院网站公示。

徐海学院教务处

20195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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